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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案換法官 蔡守訓接手

2008/12/26 06:0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台北地院昨天召開兩次庭長會議,基於之前的吳淑珍國務費案與扁家四大案有相牽連關係,以及後案併前案較能縮短審理時間等兩大理由,晚間決定全部併案給承審珍案的刑十六庭,即起生效。

刑十六庭審判長是蔡守訓、受命法官徐千惠,原陪席法官已調民庭,會另擇陪席;特偵組昨已向高院提出抗告,若高院未來仍發回更裁,台北地院發言人黃俊明表示,將由刑十六庭合議庭更裁。

北院:後案併前案 較能縮短審理時間

特偵組第一波起訴扁家四大弊案,法院抽籤決定由審判長周占春審理,由於蔡守訓已經審理吳淑珍的國務機要費案,和扁案具有關聯性,因此,法院決定要協調併案,啟動協商機制。

蔡守訓、周占春表示,對審核小組五位庭長做成的決議,充分尊重,分案機制就是如此;蔡並說「平常心」,但今後「可能會忙一點了」。

由北院五位庭長組成的審核小組表示,兩案有一人犯數罪或數人犯一罪的相牽連關係,部分證人相同,為避免犯罪事實認定歧異、浪費司法資源,且後案起訴書第八頁載有「吳淑珍、馬永成、林德訓等人與刑十六庭審理國務費案有裁判上一罪等關係移送併辦」,有合併審理必要。

北院表示,刑十六庭審理珍案已開庭四十三次,周占春的重金三庭僅審理陳水扁無保釋放兩次庭訊,後案併前案能縮短審理時間,符合訴訟經濟,且後案併前案不乏前例,如拉法葉案、力霸案、新瑞都案等。

另重金三庭的周占春審判長、受命法官何俏美、陪席法官林柏泓,以及刑十六庭蔡守訓審判長、受命法官徐千惠都認為,兩案有相牽連關係,為避免裁判歧異,都主張併案給對方。

押扁抗告若發回更裁 也改由蔡審理

前天,重金三庭依北院刑事庭分案要點第十條規定,先簽請併案給前案合議庭,但昨日上午蔡守訓、徐千惠以兩大理由簽註不同意見,主張應併案給周占春的後案合議庭。

蔡認為,扁家洗錢等四大案不法利益超過一億元,且是社會矚目案件,已依抽籤分案方式由「專業法庭」重金第三專庭的合議庭承審,依智慧財產案件處理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專業案件較適合由「專業法庭」審理,且重金三庭已承審扁的抗告案,也做過兩次無保釋放等強制處分,此案有高度政治敏感性,若給刑十六庭審理,將引起外界政治力介入的不當聯想。

因兩個合議庭對併案主張不同,台北地院昨中午和晚間兩度召開刑事庭案件審核小組會議,召集人刑一庭長陳興邦、行政庭長黃俊明、劉慧芬、李英豪、廖紋紓五位庭長討論,晚間十時決全部併給刑十六庭。

另外,有媒體質疑,北院未依併案規則將扁案交由原審吳淑珍國務費案的合議庭審理,北院昨天表示,特偵組起訴扁家四大案並未追加起訴或移送併案審理,依刑事分案要點規定,案件須抽籤輪分,不能直接併案,媒體(指聯合報的社論)不了解分案規定,擅自批評,已嚴重破壞北院形象及蔡守訓審判長名譽。

台北地院表示,依台北地院刑事分案要點規定,除非特偵組起訴扁家四大案,是以追加起訴或者移送併案審理方式,否則原承審吳淑珍案的合議庭不能參與審判,或在抽籤輪分之前,直接同意受理併案審理,都將是越權作法。台北地院指出,部分媒體不了解分案相關規定,就直接批評蔡守訓審判長拒絕將扁家四案直接併案審理,北院表示,「非常遺憾」。

被批評的蔡守訓昨說「哪有拒絕併案」一事,若未抽籤就直接討論併案,會淪為私相授受,甚至會有「指定分案」味道,恐引起爭議,聯合報根本搞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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