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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蔣228元兇 游判無罪

2007/08/10 06:00

〔記者項程鎮、陳詩婷/台北報導〕民進黨主席游錫堃指蔣介石是「二二八元兇」,被蔣之孫、國民黨立委蔣孝嚴控告,台北地方法院昨審結,合議庭以「元兇」一詞可喚起民眾重視公共事務,且可受社會客觀評價及憲法保障言論自由等理由,判決無罪;本案還可上訴。

至於蔣孝嚴自訴游錫堃指責蔣介石是林宅血案兇手一事,雖然林宅血案發生時,蔣介石已謝世多年,但合議庭以游錫堃對林宅血案的指控,與上述「蔣介石是二二八元兇」言論,非同一天所言,兩項言論應屬數罪,因此認定蔣孝嚴應另提起自訴,諭知本件自訴不受理。

蔣孝嚴對此表示,他無法接受該判決結果,將和律師研究判決書內容,再決定是否提出上訴。

游錫堃答辯時,特別引用蔣介石曾孫蔣友柏日前接受媒體訪問的內容,當時蔣友柏自承「我家人曾經迫害台灣人民……總要有人出來接受這些事實等語」,一般認為蔣友柏上述言論,對合議庭心證也產生一定程度的影響。

判決書指出,游錫堃在二月七日的「二二八大合唱記者會」和稍後的民進黨中常會中,指「蔣介石是二二八元兇」,還在二月二十八日參加台北義光教會「林宅血案」追思禮拜後表示,林宅血案和二二八事件一樣,兇手都是蔣。

蔣孝嚴自訴狀指出,依「行政院二二八事件研究小組」研究報告,二二八事件應由當時台灣行政長官陳儀負責,且那時對日抗戰剛獲勝利,台灣尚有美國勢力介入,為免危及國家主權,故蔣介石迅速派兵來台平亂。

蔣孝嚴強調,依「大溪檔案」史料顯示,蔣介石曾於三十六年三月致電陳儀,「嚴禁軍政人員施行報復,否則以抗命論罪」,蔣介石後來也發電報給當時國防部長白崇禧,要求「特別注意軍紀,萬不可拾取民間一草一木」,可見蔣介石無下令鎮壓或屠殺。

不過合議庭認為,游錫堃使用「元兇」一詞,雖稍嫌聳動或誇張,但目的為喚起一般民眾注意,增加對公共事務的關注,尚未達到情緒性謾罵程度;且名譽是否毀損,不應依被害人主觀上的情感決定,應依社會的客觀評價來判斷。

合議庭指出,游錫堃採取國史館長張炎憲等歷史學者,編著的「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見解,並無虛構或誹謗蔣介石的實質惡意,雖言論使蔣孝嚴主觀上感到不快,但未逾越「合理評論原則」,應受憲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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