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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將共諜納入外患罪

近年共諜案輕判案例

近年共諜案輕判案例

2019/04/29 06:00

〔記者謝君臨、黃欣柏/台北報導〕中國解放軍前軍官鎮小江多年前涉嫌以經商名義來台,吸收陸軍馬防部前少將指揮官許乃權等十餘人發展共諜組織,堪稱「史上最大共諜案」;然而,因我國「刑法」不把中國視為外國,導致僅能以「國家安全法」輕判四年,引發爭議;民進黨立委王定宇提案修法,明訂「敵人」定義,力拚本會期三讀,透過修法補破網,避免共諜案輕判的離譜情事一再發生。

現行國安法刑度 最重五年

現行「刑法」對於中國的定位,不認為是外國,導致共諜案僅適用「國安法」刑度,最重只能判五年,造成共諜輕判案例頻傳,引發國人強烈反彈。

王定宇提案,將「刑法」外患罪中的「外國」擴大為「外國或敵人」,並依「陸海空軍刑法」定義,明訂敵人是「與中華民國交戰或武力對峙之國家或團體」;未來共諜均能適用外患罪,洩密罪責可從一年至七年徒刑,提高為三年至十年,若在戰時洩漏更可重判死刑。

不過,草案於前年十二月初審通過後,至今已卡關一年多,王定宇表示,目前尚待立法院長蘇嘉全主持協商,他已和國民黨立委先行溝通,強調修法並不涉及統獨爭議,只是要保護台灣兩千三百萬人民的安全。

另,「國家機密保護法」也配合修法,將中國、香港、澳門等地區列入法規範疇,洩密最重可判刑十年;時代力量黨團另提案,將刑度拉高為最重十二年,條文則採用「境外敵對勢力」一詞,模糊掉台灣目前最大的境外威脅中國。

時力黨團主任陳惠敏表示,條文中的「境外敵對勢力」,主要是認定這個人的身分,較不受限於地區,比如說中國人在歐美、日本等地對台情蒐,都屬之。

對此,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表示:「我們堅守行政院版本」,強調修法須整合各國安相關法規,且刑度要一致看待,政院版的洩密刑度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時力所提為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其中一條法的刑度訂得特別高,這樣無法與其他法規整合,量刑應有一定的衡平性。

至於已初審通過的「國安法」第二條之一,文字也修正為,人民不得為恐怖組織、外國或中國刺探、收集、洩漏、交付公務秘密或發展組織。同法第五條之一,朝野立委對於罰金與刑度沒有共識,全案保留交由黨團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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