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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高行裁定婦聯會案停止訴訟 黨產會:法官未理解轉型正義

行政院黨產會去年2月認定婦聯會為國民黨附隨組織,婦聯會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3月4日裁定,本案於司法院大法官釋憲公布前,停止訴訟程序。(記者陳鈺馥翻攝)

行政院黨產會去年2月認定婦聯會為國民黨附隨組織,婦聯會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3月4日裁定,本案於司法院大法官釋憲公布前,停止訴訟程序。(記者陳鈺馥翻攝)

2019/03/08 06:00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行政院黨產會去年二月認定婦聯會為國民黨之附隨組織,婦聯會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本月四日裁定,在司法院大法官釋憲公布前,停止訴訟程序。黨產會昨日表示,不會提出抗告,但北高行法官對轉型正義的法制與實踐,恐無適當的理解與認識。

據北高行裁定書所載停止訴訟程序理由,合議庭認為黨產條例第三條、第四條二款後段應屬違憲;且就憲法所保障財產權而言,財產權之權利歸屬者,得享有「私使用性原則」的實踐,國家機關不得任意剝奪之。

裁定書更提及,黨產條例所架構系列規制效果,任意將一個權利主體所擁有的財產恣意剝奪,透過立法推定該財產為不當黨產,發生禁止處分的法律效果。「嚴重到幾乎已是特定財產權之剝奪,損及財產權行程之制度性保障功能至鉅,該法律自應屬違憲。」

對此,黨產會委員指出,認定婦聯會為國民黨附隨組織後,婦聯會提撤銷訴訟,該庭陳金圍、畢乃俊、陳心弘三名法官於審理期間,曾分別裁定「停止訴訟」、「停止執行」各一次,之前均遭最高行政法院廢棄。

黨產會質疑,本次該庭法官又以黨產條例有違憲疑義為由,裁定停止訴訟,並佐以該庭先前裁定指出的「停止執行僅是轉型正義的實踐往後延」,可見法官對我國推動轉型正義的法制及實踐,恐無適當理解與認識。

黨產會委員也批,北高行法官藉停止訴訟程序,將本案拋給大法官審理,忽略婦聯會長期坐擁龐大勞軍捐,迄今資產規模三百八十五億元,北高行捨棄在本案訴訟釐清事實真相,反而堅決地排拒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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