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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最高法院將設大法庭 廢除判例

未來最高法院將增設大法庭,解決各級法院發生法律見解不一的情況,取代現行的「判例」與「民、刑庭決議」。(資料照)

未來最高法院將增設大法庭,解決各級法院發生法律見解不一的情況,取代現行的「判例」與「民、刑庭決議」。(資料照)

2018/12/08 06:00

〔記者吳政峰、彭琬馨/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行政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最高法院將增設大法庭,解決各級法院發生法律見解不一的情況,取代現行的「判例」與「民、刑庭決議」。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表示,這是司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沒有判例之後,每個判決都一樣重要。

「判例」為具有參考價值的判決,對於法官的判決具有拘束力,「民、刑庭決議」則是最高法院的內部會議,雖無法律效力,卻有實質影響力,法官判決時均會參考且不會違背。兩者影響我國司法制度深遠,而在上述法案三讀通過後,將會在新法生效當日正式廢除。

呂太郎表示,判例廢除後,代表每個判決都是先例,重要性一致,畢竟法律只是抽象的概念,每位法官在判決做出的法律見解才是具體的,未來判決不再有高低位階之分,意義重大。為避免大法庭成員皆由資深庭長擔任,三讀條文明定,未來大法庭庭員兼任庭長者不得超過二分之一。

修正案第五十一條之二明定,最高法院各庭審理的案件,經評議後採用的裁判基準之法律見解與先前出現歧異者,該庭應將法律爭議提交大法庭裁定,以統一各庭間歧異的法律見解。

最高法院將設刑事大法庭(十一位法官)與民事大法庭(十一位法 官),最高行政法院則設大法庭(九位法官),成員組成規定庭長不得過半,象徵新舊融合,任期兩年,僅審理判決歧異與原則重要性的提案,且只處理法律爭議,不管事實認定,作出裁定後,交回給終審法院審理。修正案將在總統公布後六個月實施,屆時終審法院法官若認為法律見解有原則重要性,可向大法庭提案;當事人若認為判決見解歧異或有原則重要性,也可向合議庭聲請大法庭裁判。

曾任法官的民進黨立委周春米表示,常有人批評台灣法院判決初一十五不一樣,立院三讀通過的大法庭制度就是要解決這個問題,提升裁判的安定性及可預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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