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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役因公成殘 比照國軍撫卹

立法院院長蘇嘉全9日敲槌,三讀通過《替代役實施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記者劉信德攝)

立法院院長蘇嘉全9日敲槌,三讀通過《替代役實施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記者劉信德攝)

2018/11/10 06:00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為保障服役期間「因公成殘」的替代役男,在退役後生活無虞,立法院院會昨日三讀通過「替代役實施條例修正案」,修法比照國軍「常備兵補充兵役規則」,增列可發放贍養金,照顧因公成殘的替代役男。

修正條文規定,替代役男因公致病、傷或身心障礙,於退役、停役後,生計艱難需長期醫療或就養者,視同國軍退除役官兵,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及相關法令規定申請輔導安置;其慰問金、安養津貼及贍養金之發給,由主管機關辦理。請卹及請領各期撫卹金的權利時效,從現行五年延長為十年。修正案也參照「軍人保險條例」規定,新增替代役男的一般保險給付項目納入「眷屬喪葬津貼」,明定被保險人眷屬因疾病或意外傷害而致死亡者,給予喪葬津貼。

國民黨立委馬文君表示,自八十九年實施替代役制度以來,過去並無「因公成殘」可領贍養金規定,一旦替代役男發生意外,退役後往往淪為經濟弱勢,基於憲法平等原則,修法比照國軍可享有贍養金,本次修法將有九人受惠,每人可月領一萬一九八五元。而為使替代役男安心服役,役男配偶眷屬、父母亡故,也可領到喪葬津貼,未來每年大概有四十五人受惠,替代役男權益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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