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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所管理員 社會人士擬提高至三分之二

考量擴大社會參與並讓選務更有彈性,內政部與中選會將提出修法,選務人員社會人士所佔比例提高到三分之二。(資料照)

考量擴大社會參與並讓選務更有彈性,內政部與中選會將提出修法,選務人員社會人士所佔比例提高到三分之二。(資料照)

2018/08/24 06:00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現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選務人員需有二分之一以上公教人員,內政部與中選會考量擴大社會參與並讓選務更有彈性,提出修法,放寬到有三分之一公教人員即可,社會人士所佔比例則提高到三分之二,預計二○二○年大選可適用。

內政部民政司長林清淇昨表示,選罷法第五十八條規定,投開票所的管理員(即選務人員)須半數以上為現任公教人員,這項規定是因為考量公教人員已經過訓練,參與選務工作的訓練成本較低,社會人士參與選務的訓練成本較高。

林清淇說,現在社會參與愈來愈成熟,選務運作也有SOP,而且部分地區有時難以湊足所需的公教人員,內政部與中選會考量擴大社會參與,並讓選務更有彈性,研議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將放寬選務人員中的公教人員限額,由現行的二分之一以上,改為達到三分之一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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