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市長競選經費上限 新北破億
2018/07/04 06:00
〔記者鄭鴻達/台北報導〕中選會昨舉行委員會議,通過今年直轄市、縣(市)長選舉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新北市以一億五八一萬七千元居各縣市之冠;其次是台中市八九一一萬六千元及高雄市八八八四萬一千元。
中選會說明,競選經費最高金額的計算方式,直轄市長、縣(市)長選舉為以各該選舉區人口總數七十%,乘以基本金額二十元所得數額,加上一固定金額(直轄市長五千萬元、縣市長三千萬元)之和。
非直轄市 彰化縣最高
在六都部分,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依序為新北市一億五八一萬七千元、台中市八九一一萬六千元、高雄市八八八四萬一千元、台北市八七四七萬五千元、桃園市八○八二萬九千元、台南市七六三九萬元。至於非直轄市的十六個縣市,前三名依序為彰化縣四七九一萬三千元、屏東縣四一五九萬九千元、雲林縣三九六四萬三千元。
中選會表示,各縣市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將於八月十六日選舉公告中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