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踢爆 救國團偷成立6公司營利
〔記者陳鈺馥、楊綿傑/台北報導〕民進黨立委踢爆救國團當年出資成立中國青年旅行社等六家公司,未依「中國青年救國團組織章程」規定,先報請內政部核定便偷偷成立,掛在總團部下「以公益之名、行營利之實」,六家公司資本額高達一.三億餘元,救國團違反自家章程規定。對此,救國團表示,並未投資相關事業,符合章程規定。
不過,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籌備處表示,救國團六家公司確未依自家章程,成立公司從未報請內政部核定,至於是否違反「人民團體法」第五十八條「有違反法令、章程或妨害公益情事者…」規定,尚待調查,不過公益社會團體基本上不能經營投資事業。
6家公司資本額 高達1.3億餘元
根據「中國青年救國團組織章程」規定,「本團為依法設立,非以營利為目的之公益社會團體」、「本團經費之運用,合於下列之規定,經主管機關核定者,得投資相關事業」。
據調查,中國青年旅行社有限公司在一九九三年八月核准成立,資本額六千八百萬元,法人代表為救國團,底下設置六家分公司;嚕啦啦旅行社公司成立於二○○五年,資本額一千五百萬元,法人代表為中國青年旅行社公司。
成立於一九九四年的張老師文化事業公司,資本額四千二百萬元,董事長為救國團榮譽召集人李鍾桂;中國青年留遊學顧問公司二○○一年成立,資本額一百萬元,公司則位於救國團館前終身學習中心大樓。
二○○六年核准成立的幼獅運動休閒管理公司、團隊鏈企業管理顧問公司,資本額分別為三百六十九萬元、五百萬元,公司董事皆為救國團主任葛永光。
民進黨立委李俊俋質疑,救國團在一九八九年登記為社團法人後,分別出資設立六家公司,這幾家救國團轉投資事業,是掛在救國團「公益社會團體」名下,在各縣市開旅行社、包委託承攬案賺錢,還能以公益性質享免稅資格,加上各大青年活動中心,形成「事業版圖」龐大非法巨獸,內政部應加以整頓。
救國團:未投資事業 符合章程
救國團則回應,並未投資相關事業,符合章程規定;有關中國青年旅行社公司、張老師文化公司之股份是救國團受捐贈而得,並非章程第廿一條所定義之轉投資事業;至於嚕啦啦旅行社公司、中國青年留遊學顧問公司則由中國青年旅行社公司盈餘轉增資。另幼獅運動休閒管理公司、團隊鏈企業管理顧問公司等並非救國團所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