洩密案判有罪 馬提上訴 要求開庭言詞辯論
2018/06/01 06:00
〔記者施曉光/台北報導〕高等法院審理前總統馬英九涉洩密案二審判決有罪,馬英九昨委任律師提起上訴,並要求公開審理。馬辦表示,由於本案關係總統一職如何履行憲法職務,上訴狀同時請求最高法院,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八十九條規定,就本案開庭審理,進行言詞辯論。
馬辦指出,本案卷內資料顯示,前行政院長江宜樺、前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都曾證稱,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與馬英九會面時,確有討論時任法務部長曾勇夫的政治責任與去留問題,但高院判決書卻說,「法務部長之去留,並非被告、江宜樺、羅智強等人當日(指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討論之議題」,顯見高院根本沒有詳閱卷證資料,判決未依證據,強為有罪判決,顯然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三項等規定,並有判決不備理由的違法。
馬辦說,本案是一宗憲法訴訟,馬英九委任律師提起上訴,爭的不只是個人清白,更要爭取中華民國總統治國的合理權限,不能被不當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