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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院:三國軍英雄館 國防部軍友社未簽建物租約

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台北、台中、高雄等三處國軍英雄館屬國有房地,但負責經營的軍友社迄今未與國防部簽訂建物租賃契約。圖為台北國軍英雄館。(資料照)

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台北、台中、高雄等三處國軍英雄館屬國有房地,但負責經營的軍友社迄今未與國防部簽訂建物租賃契約。圖為台北國軍英雄館。(資料照)

2018/02/09 06:00

〔記者鍾麗華、涂鉅旻/台北報導〕婦聯會遭黨產會認定為國民黨附隨組織,過去也收取「勞軍捐」的軍友社,曾被控長期賤租國防部土地、無償占用國軍英雄館。監察院調查後發現,台北、台中、高雄等三處的國軍英雄館,屬國有房地,但軍友社迄今卻未與國防部簽訂建物租賃契約。監院強調,為維護國有財產,國防部應儘速與軍友社簽約。

軍友社:正和國防部洽談租約

軍友社回應表示,目前正和國防部洽談此事,待行政程序完備後實施;軍友社強調,宜蘭、嘉義等國軍英雄館產權屬軍友社所有,其餘則與地方政府簽訂相關租賃契約。相關人士說,軍友社「該付的錢都一定會付」。

軍友社在台北、台中、高雄、花蓮、嘉義、台南、台東、澎湖、宜蘭設有九處英雄館,金門因規模較小,設置招待所。而其中台北、台中、高雄三處英雄館土地、建物皆為國防部所有,監委李月德、包宗和與江綺雯調查這三處英雄館使用情形,並於上月公佈調查報告。

調查指出,三處英雄館管理機關為國防部軍備局,依「國有財產法」規定,主管機關或管理機關應直接管理使用,在不違背原定用途條件及業務需要等情況下,得出租與特定對象經營使用。國防部稱因配合業務需要,三處英雄館出租軍友社,雙方已完成土地租賃契約訂立,但至今卻未簽訂建物租賃契約。

國防部:研擬訂立無償使用契約

國防部說明,三處英雄館重建,經費由軍友社籌措,而興建時為取得國軍土地使用權同意書,先以國防部為起造人申請建築執照,竣工後為符合規定,也提供國防部將建物登記為國有。因此,國防部為保障軍友社對英雄館使用權,研擬與軍友社訂立無償使用契約,故迄今尚未訂立建物租賃契約。

調查報告也指出,軍友社提供官兵、軍眷、榮民等住宿服務,至今未依照一般旅館業登記,國防部應積極輔導並督促軍友社,以保障所有住宿旅客安全及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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