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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泓旭共諜案 王炳忠領530證人費

新黨青年軍王炳忠到台北地檢署領530元證人費。(記者王藝菘攝)

新黨青年軍王炳忠到台北地檢署領530元證人費。(記者王藝菘攝)

2018/01/13 06:00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新黨青年軍王炳忠等人因捲入周泓旭共諜案,去年十二月十九日被台北地檢署搜索並傳喚作證,王等人昨在領取五三○元證人旅費的最後期限,前往北檢領取,表示將把錢捐給孤兒院,並質疑他已向北檢聲請返回扣押物,但台北地院卻以他沒向北檢聲請為由,駁回其聲請,盼檢、院「說清楚、講明白」。

對此,北檢發言人周士榆指出,北院於去年十二月廿六日,電詢北檢書記官是否收到聲請發還扣押物書狀,當時書記官回應尚未收到,北檢是在當天過後,才收到王炳忠的聲請書狀。

王炳忠也強調,「證人費」是法律規定,北檢傳喚當天就應該給,這代表他們的身分都是證人,並非嫌疑人,更不是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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