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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擋10次 共諜納外患罪草案終付委

「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共諜納「外患罪」,昨日終於成功付委。圖為共諜鎮小江。(資料照)

「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共諜納「外患罪」,昨日終於成功付委。圖為共諜鎮小江。(資料照)

2017/11/29 06:00

〔記者林良昇/台北報導〕民進黨立委王定宇提出「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共諜納「外患罪」,遭國民黨團連十次擋下,遲未付委。在民進黨團日前提出復議後,於昨日的立法院會表決通過,成功付委。

王定宇版「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外患罪」的「外國」擴大為「外國或敵人」,且依國防部標準,把「敵人」明定為「與中華民國交戰或武力對峙之國家或團體」。

國民黨反對提案,民進黨團強調提案僅為處理共諜案,不欲挑起「兩國論」爭議,但國民黨團仍以中國將召開十九大為由,連十度退回程序委員會。

民進黨團在十一月十四日的立法院會提出復議,列為昨院會討論事項首案,並在民進黨多數優勢下,經表決將草案一讀付委。

王定宇表示,原來的外患內亂罪條文用「外國」來界定叛國,結果因國家定位爭議,導致司法實務上,從來沒有應用在「共諜案」或「中共擾亂台灣的第五縱隊組織」上,產生「賣凶宅」和「賣國共諜」都一樣判一年二個月的荒謬情形,也讓某些暴力統派團體,只能用「集遊法」、「妨害公務」、「傷害」等輕罪來辦。

王定宇說,將「外國」增列原來就有的「陸海空軍刑法」用詞「敵人」,指的是「以武力與我國對峙、威脅的組織、團體、國家」,共諜案就變成可以適用「外患內亂罪」,嚇阻懲治效果差別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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