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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李明哲案掮客 李俊敏未違法不罰

李明哲在中國受審情形。(資料照,取自直播)

李明哲在中國受審情形。(資料照,取自直播)

2017/10/05 06:00

〔記者林良昇、彭琬馨/台北報導〕我國非政府組織工作者李明哲遭中國當局逮捕、審判,前立委蔡正元特助、海峽兩岸交流服務中心執行長李俊敏的「傳話」角色,引發家屬不滿,民團質疑李俊敏涉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有關非政府授權,不得為中方進行合作行為的規定,官方結論日前出爐,認為李俊敏僅單純傳遞訊息,不打算開罰。

台權會︰不能接受

對此,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邱伊翎昨受訪說,明眼人都看得出來,李俊敏「不只是傳遞訊息的角色」,且李俊敏有向家屬提出具體要求,「誰知道裡面有沒有利益交換」;若陸委會放任私人管道壟斷兩岸交流,等同陸委會、海基會自廢武功,「乾脆直接裁撤掉」,也讓民眾未來若面臨類似事件,只能仰賴私人管道,民間團體「完全不能接受」。

李明哲事件一發生不久,中國海協會便透過李俊敏從中牽線,向李明哲妻子李凈瑜通報相關情況並轉交親筆信,甚至要求家屬低調,李凈瑜則痛批李俊敏是掮客,證明中國在台灣有合法買辦。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台灣人民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為中國方面人民、機構等,進行涉及政治性內容的合作行為,違者可處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台灣人權促進會質疑,李俊敏涉嫌違反規定,日前詢問陸委會,並推薦中研院副研究員邱文聰、淡江大學公共行政系助理教授涂予尹參與陸委會召開的研商會議,要求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法精神,公布會議結論。

據悉,陸委會已於五月三日、四日邀集有關機關及學者召開兩次研商會議,共有包含邱文聰、涂予尹等六位學者參與。相關人士透露,對於李俊敏在李明哲案中是否涉及所謂「合作行為」,會中意見不一,台權會推薦的兩名學者認為李俊敏有違法之虞,但其餘四位陸委會找來的學者認為李俊敏僅單純的傳送訊息與轉送信件,不構成合作行為。

官方則定調,中國方面委託對象僅為李俊敏個人,委託事項除轉達李明哲訊息及帶送信件外,無其他事項,不打算對李俊敏或海峽兩岸交流服務中心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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