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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分檢不上訴 張花冠涉貪無罪定讞

嘉義縣長張花冠(資料照)

嘉義縣長張花冠(資料照)

2017/08/31 06:00

〔記者鮑建信、林宜樟/綜合報導〕嘉義縣長張花冠、張瑛姬被控貪瀆案,一、二審均判決無罪,二審檢方開會討論後,認為判決沒有違反「速審法」中違背憲法、判例和解釋相關規定,決定不提起上訴,因此全案定讞。

張花冠表示,司法已證明她未貪污收賄,檢方不再上訴是避免浪費司法資源及保障人權的訴訟正確,也樂見司法還她清白。

一○○至一○一年間,嘉義縣政府承辦「清淨家園暨綠色生活管理計畫」等勞務採購案,張花冠把核定評委的權力,交給妹妹張瑛姬行使。

張瑛姬涉洩漏評審名單給廠商,收取回扣四百多萬元。高雄高分院二審判張瑛姬違反洩密罪處三年四月和一年八月,前者可易科罰金,後者需入監服刑;張花冠部分判一年十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此部分判刑確定不得上訴。

至於涉貪瀆部分,一、二審均判兩人無罪。高雄高分檢昨決定不提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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