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2前須申報黨產 國民黨今送件
2017/08/09 06:00
民進黨上週已申報
〔記者楊淳卉、施曉光/台北報導〕「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條例」(黨產條例)去年八月十日公布、十二日生效。依規定,政黨必須在條例施行日的一年內(二○一七年八月十二日),向行政院黨產會申報財產,否則最重將被開罰五百萬元。據了解,目前須申報財產的十個政黨中,僅有民進黨、中國民主社會黨於上週向黨產會申報財產,國民黨則將於今天上午赴黨產會遞送財產申報資料。
依據「黨產條例」規定,在一九八七年七月十五日前成立並依動員戡亂時期人民團體法規定備案之政黨,必須於條例施行一年內向黨產會申報財產。
依據內政部函,適用對象包括中國國民黨、中國青年黨、中國民主社會黨、中國新社會黨、中國中和黨、民主進步黨、青年中國黨、中國民主青年黨、民主行動黨、中國中青黨等十個政黨。
依規定,若政黨逾期未申報財產,將被罰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每逾十日,得按次連續處罰。處罰已達五次者,其財產就會被推定為不當取得。
國民黨行管會主委邱大展昨指出,截至去年底,該黨資產包括現金約新台幣四億三千萬元、土地一百四十七筆、房屋一百廿六棟、車輛四十六輛;股票部分因事業投資在中投與欣裕台,股東權益約一百五十二億元;潛在負債部分,包括退休員工的月退休金、利息補貼,則有七十八億元。
邱大展指出,申報資料包括現有資產、已賣掉的不動產,以及民國三十四年八月十五日起,至民國三十八年在大陸時期的黨產資料。
邱大展說,國民黨在大陸時期的資產幾千億元,但卻以不相當代價被拿走,如青島啤酒、齊魯公司等,盼黨產會能幫忙追討;而且依黨產條例規定,各政黨都應該申報財產,希望黨產會要公平對待,如果有其他政黨未申報,就應該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