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字601號釋憲案 大法官未迴避曾惹議
國、親立委曾刪除大法官「司法專業加給」,而在民進黨立委聲請釋憲下,大法官做出釋字六○一號釋憲案,認定大法官為「憲法上法官」,恢復專業加給。外界一度質疑大法官未迴避。圖為司法院外觀。(資料照,記者項程鎮攝)
〔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國、親立委曾刪除大法官「司法專業加給」,而在民進黨立委聲請釋憲下,大法官做出釋字六○一號釋憲案,認定大法官為「憲法上法官」,恢復專業加給。當時外界質疑大法官未迴避,大法官會議認為這關係到權力分立等重要憲法課題,無從迴避起。
立院曾刪加給 釋憲後加回
大法官因於二○○四年底做成釋字五八五號,宣告「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部分違憲,國、親立委隨即以「大法官不是法官」為由,刪除大法官每月九萬餘元的「司法專業加給」;民進黨團則聲請釋憲,最終於二○○五年七月做出釋字六○一號解釋。
釋字六○一號認定大法官為「憲法上法官」,也直指,若憲法允許立法院這種刪減大法官薪水之行為,無異是促使立法院可透過刪除預算的方式,影響大法官職權行使,這將嚴重影響民主憲政秩序的穩定與健全,違反憲法規定之法官獨立審判原則。
是否該迴避?大法官會議認為,這是大法官被動依法定程序,針對聲請案進行審查,非主動就大法官薪水自為解釋;且大法官原本就領有司法專業加給,解釋出爐後,大法官並未因而獲得額外的利益。整個釋憲案,不只是錢的問題,更關係權力分立、司法獨立及違憲審查等重要憲法課題。
法官法上路 薪資才法制化
而大法官的薪資,一直等到「法官法」於二○一一年七月施行後,明定大法官薪資比照部長級標準,並領有專業加給,才予以法制化。
民進黨立委莊瑞雄指出,這是因政治事件而引發的憲政爭議,但公教年改不一樣,不但無涉三權分立,且大法官幾乎都有公、教年資;未來大法官很難抬出釋字六○一號做為免迴避的藉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