洩密案 馬英九譏檢:不食人間煙火 世界罕見
〔記者張文川、溫于德/台北報導〕前總統馬英九被控洩密、教唆洩密案,台北地院昨開庭辯論,馬英九答辯批評檢察官「以臆測當證據、以羅織定罪刑,先射箭後畫靶」,法律見解前後矛盾,且漠視、曲解大法官釋字五八五號解釋,「檢察官不食人間煙火的程度,世界罕見」、「我無罪」;前高檢署檢察官林秀濤以被害人身分舉手發言,請求法官「除惡務盡,加重其(指馬英九)刑」。
諷北檢又起訴 「因為檢察長換人」
馬英九站著唸稿答辯,強調司法關說案確實發生,並非無中生有,處理政局危機是總統的責任,他和時任立法院長的王金平沒有不和,此案也不是為了要鬥倒誰。馬說三年半前,台北地檢署曾以「查無犯罪事實」簽結此案,如今卻又起訴,北檢自身的法律見解前後不一,「因為檢察長換人了」。
馬英九在最後陳述時說,行政首長有裁量空間,如果凡事都先請示檢察官,政府要如何運作?國政能這樣推動嗎? 「希望未來的總統,再也不必面對類似本案的無謂糾纏;天佑台灣」。
馬英九最終陳述前,全程旁聽的林秀濤(現為北檢檢察官),舉手要求表達意見,獲法官准許。林秀濤說,當時她不控告檢察總長黃世銘妨害名譽罪,因當時黃仍是她的長官。二○一三年八月卅一日,特偵組事務官通知她隔天去做筆錄,她要求立即應訊,可以十分鐘到達,特偵組竟然聞風全員火速撤離,只留一名書記官,她到達後堅持馬上應訊,否則就要向長官報告,檢察官才返回訊問她。
林秀濤請求法官 對馬「除惡務盡」
林秀濤表示,她偵訊後並未如黃世銘對外所說的「情緒激動、有自殘跡象」,檢察官鄭深元要求她不可講出去,她也同意,只是不保證不對同辦公室的檢察官陳正芬說;若黃認為她當時情緒激動有洩漏之虞,為何隔天她情緒不激動了,也確實未洩漏案情,黃世銘仍要向馬英九再次報告,馬還教唆黃去向江宜樺洩密?
林秀濤最後說,馬、黃共犯洩密罪,是抽象危險犯,並不以「造成危害」為要件,馬也應負起刑責,「請法官除惡務盡,加重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