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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承龍毀損石狛犬案 士院更裁無保請回

統促黨成員李承龍(中)與邱晉芛(左二),士林地院更裁無保請回。(記者張嘉明攝)

統促黨成員李承龍(中)與邱晉芛(左二),士林地院更裁無保請回。(記者張嘉明攝)

2017/06/06 06:00

〔記者項程鎮、黃捷/台北報導〕中華統一促進黨黨員李承龍、邱晉芛涉嫌毀損北市逸仙國小兩尊「石狛犬」,遭士林地院裁准羈押,李提起抗告後,高等法院昨撤銷羈押發回重審,士林地院昨晚開庭,裁定李、邱無保請回。李承龍和邱晉芛稍後面帶微笑離開士院,統促黨十多名黨員到場迎接。

士院裁定解除羈押理由指出,李、邱以直播方式公告犯罪過程,犯案後未逃離現場,留在原地接受警方調查,沒有跡象顯示兩人有逃亡之虞,因此無羈押必要。

李、邱二人在四月曾「斬首」烏山頭水庫的八田與一銅像,遭警方函送偵辦後,又在上月廿八日持鐵鎚將北投逸仙國小前兩尊石狛犬砸毀。

士林地檢署上月廿九日諭令李承龍、邱晉芛二人各五萬元交保,但兩人拒保,檢方改聲請羈押獲准。兩人抗告高院,高院認為毀損罪非重罪,李、邱兩人已經承認犯罪,被警方查獲未逃亡,要士院再審酌能否改以責付或限制住居等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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