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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八賠償條例 可望修法延長期限

二二八事件基金會依法對二二八受難者及家屬給付賠償金的四年延長期限已在廿三日屆滿,許多遺族來不及申賠,基金會已向內政部建議再延長賠償期限。圖為今年二二八70週年中樞紀念儀式,遺族獻花。(資料照,記者劉信德攝)

二二八事件基金會依法對二二八受難者及家屬給付賠償金的四年延長期限已在廿三日屆滿,許多遺族來不及申賠,基金會已向內政部建議再延長賠償期限。圖為今年二二八70週年中樞紀念儀式,遺族獻花。(資料照,記者劉信德攝)

2017/05/28 06:00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依法對二二八受難者及家屬申請給付賠償金的四年延長期限,今年五月廿三日屆滿,鑑於不斷有二二八史料出爐,讓家屬找到新證據,二二八基金會已向內政部簽報公文建議「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應修法再延長賠償期限,相關官員昨透露,內政部決議提案修法延長賠償期限的機率頗高。

爭取延長二年 內政部尚未做成決策

至於延長賠償期限多久?據了解,以延長二年的可能性最高,官員透露,延長四年的可能性不太大,未來若覺得二年期限不夠,可再修法延長。

據悉,內政部將很快就此案定奪,呈請行政院核定後,就會提出「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修正草案」,再呈報行政院院會通過後送請立法院審議。

二二八基金會執行長楊振隆肯定內政部修法延長賠償期限的誠意,他說,根據中研院出版的史料,當年保密局資料顯示,光是與保密局有關的二二八事件受難者就有一千一百多人,但與二二八基金會申請賠償的受難者名單,竟只有六十八人重複,亦即有逾千名受難者及其家屬都沒有提出賠償申請,這就是新證據。

其次,楊振隆說,當時禁忌的年代,不少人因二二八事件受迫害一直不敢講出來,也有許多受難者家屬始終找不到先人遺體,無法提出死亡證明等證據,甚至要找具有公信力的里長等人當證人證明家人受難,連證人也都不在人世,因此,根本無法提出證明申請賠償。基於上述二項理由,楊振隆因此向內政部提報,要求延長「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的賠償期限。

內政部次長林慈玲表示,內政部正評估此事,尚未做成決策。但相關官員透露,政府提出修法延長賠償期限的機率確實很大。

立法院是在四年前通過民進黨立委蕭美琴提案,修正「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將賠償期限延長四年,但期限已在五月廿三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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