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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級機關列政務首長 25人為限

立法院(資料照)

立法院(資料照)

2017/05/15 06:00

段宜康提案 立院今審查

〔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為延攬民間人才,行政院原定推動三級機關首長改採政務或常務人員任用的雙軌制,並於去年十二月中通過「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修正草案」,但遲等不到考試院會銜,決定改由民進黨立委段宜康提案,將三級機關首長之設置以「列政務或常務職務」為原則,「僅列常務職務」為例外;並排定今天的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進行審查。

目前三級機關首長除健保署外,均明訂由文官擔任。段宜康表示,針對具有高度專業、特殊性質之三級機關,其首長可僅列為常務職;至於高度政策或日常行政性質者,可視機關業務性質,改採政務或常務雙軌制。除能使政策制定更順利,亦能促使政府靈活進用人才。

行政院人事總處在書面報告支持此修法方向,人事總處指出,三級機關涉及「負責政策擬議」及「執行大規模預算」約三十餘個,另為兼顧衡平,避免對現行公務體制產生太大衝擊,建議訂定政務職總數上限為二十五人。

國民黨立委林為洲則認為,依台灣現行的政治環境,政務任用很容易質變為政治任用,反讓三級機關形成政治導向,黨團屆時會提出修正動議,或要求先召開公聽會後才能進行逐條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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