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立院三讀 羈押被告律師可閱卷

立院昨三讀通過「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圖為立法院長蘇嘉全三讀通過後敲下議事鎚。(記者簡榮豐攝)

立院昨三讀通過「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圖為立法院長蘇嘉全三讀通過後敲下議事鎚。(記者簡榮豐攝)

2017/04/22 06:00

〔記者曾韋禎、項程鎮/台北報導〕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在去年四月廿九日作出釋字第七三七號解釋,認為「刑事訴訟法」限制羈押程序中的律師及被告閱卷權違憲。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被告律師能在偵查中的羈押審查程序,檢閱相關卷宗,但不得予以公開。

增訂「禁夜間訊問」條文

新修條文也規定,若羈押庭開到深夜仍未訊問完畢,被告或律師可以要求在隔天訊問,法院不得拒絕;若法院是在深夜受理聲押,就應於隔天訊問。

司法院刑事廳長蘇素娥表示,現行條文雖已禁止夜間訊問,但實務運作上已形成「例外多過原則」,因此修法禁止。

有司法官私下指出,實務上夜訊時,不時可見審檢辯或被告累得打哈欠,這樣的審訊過程已經牴觸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是到了該修法的時候」。

前台北市議員賴素如涉收賄而遭押一四六天,律師要求閱卷被拒,賴素如因此聲請釋憲。釋字第七三七號認定,「刑事訴訟法」相關限制違憲,牴觸憲法的人身自由和訴訟權意旨。

三讀通過條文新增羈押強制辯護與閱卷機制。若無辯護人之被告遭到檢方聲押,法官應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為其辯護,且給予四個小時的等候時間,除非是被告主動要求訊問而拒絕律師協助。若被告遭檢方聲押,其律師得申請閱卷,但不得予以公開、揭露或非正當使用;若是沒有律師的被告,法院也應以適當之方式,使其獲知卷證內容。

不過,要是檢方有足夠的事實認定,部分卷證遭閱後,將有滅證、串證、變造或危及偵查目的、他人生命、身體之虞者,可先行分卷,限制被告律師查閱;但限閱之卷證,就不得作為羈押審查之依據。

但顧及目前的公設辯護人力恐不足因應因此而新增的強制辯護案件,三讀通過的「刑事訴訟法施行法增訂第七條之十」規定,羈押強制辯護制度自明年起實施,羈押閱卷機制則自公布日施行。至於偵查階段的強制辯護,法務部次長陳明堂表示,會在九月前提出修正草案。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政治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