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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改分組會議通過 大法官可審查個案

全國司改會議第二組昨召開會議,分組召集人林子儀(左三)與多位委員與會。
(記者廖振輝攝)

全國司改會議第二組昨召開會議,分組召集人林子儀(左三)與多位委員與會。 (記者廖振輝攝)

2017/03/07 06:00

〔記者項程鎮、溫于德、張文川/綜合報導〕全國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昨天召開第二組會議,會中全票通過建立「裁判憲法審查」制度,未來大法官可審查法院裁判的個案是否違憲。本案若修法通過,將成為大法官釋憲制度成立七十年來的重大變革。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高榮志律師贊成建立「裁判憲法審查」制度,表示許多司法實務界、學界人士也都支持,新制可讓人民基本權利的保障更完整。

現行只審法令是否違憲

第二組成員認為,我國現行的憲法審查制度只能抽象審查法令是否違憲,無法審查具體個案和裁判是否違憲。由於法院的裁判可能侵害人民在憲法上的權利,決定建立以裁判為憲法審查對象的機制。

司法院長許宗力會中以「鄧元貞案」為例,指當時大法官宣告最高法院判決違憲,使鄧男得以平反,但是大法官「開了這扇門之後就關了」,希望建立制度化。在場的最高法院院長鄭玉山、律師林志忠均認同。

鄧元貞案發生於七十八年間,當時鄧男已在台娶妻生子並生活四十年,但被在中國的妻子提告重婚,鄧自一審至最高法院均被判敗訴,最後向大法官聲請釋憲成功。

林志忠說,依他執業經驗,普通法院對憲法保持很遠的距離,假如能建立「裁判憲法審查」制度,勢必能加強普通法院的「憲法意識」。

第四審疑慮將交付討論

至於未來大法官有無可能成為「第四審」,第二組召集人兼會議主席、前大法官林子儀會後表示,細節問題將由司法院研擬後交付討論。

林子儀另被問到,裁判憲法審查制度有無可能為扁案和前交通部長郭瑤琪貪污等案解套,林子儀說,已經判決確定案件能否溯及既往,以及讓大法官回溯審查定讞案件的時效,目前尚未討論到,將由司法院研擬後交委員討論。

第二組委員、台中高分院法官張升星昨投書媒體,質疑憲法審查制度可能成為第四審,並稱擔心黨政高層派「老綠男」來清除「黨國餘孽,司法敗類」,林子儀則說,不便對張的投書表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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