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肉鎖鍊擋張志軍 高院判魏揚8人無罪
2017/02/10 06:00
〔記者楊國文、蘇芳禾/台北報導〕中國國台辦主任張志軍三年前赴新北市烏來參訪時,「黑島青」總召魏揚等八人以人肉鎖鍊打算攔阻張志軍車隊並表達抗議,檢方認定妨害其他民眾行動自由,並危害用路人安全,予以起訴。台北地院一審認定魏揚等八人出於公益而觸法,雖有罪但判免刑,高等法院昨改判魏揚等八人全部無罪。
認定犯罪動機基於公益 不具實質違法性
本案強制罪部分已無罪確定。公共危險罪部分雖可上訴,但因一、二審均判無罪,適用速審法第九條「限縮檢方上訴」規定,檢方就此部分上訴機會微乎其微。
台北大學學生王駿燁是昨唯一出庭聆判的被告,他對改判無罪感到欣慰,稱讚高院此判決對人民主張公民權做出良好示範,代表人民抗議政府有更大可能性,也期望今後政府不應該限縮人民表達自由的空間。義務律師團也對判決抱持高度肯定,並期許政府不輕易以刑事制裁做為壓制聲音手段。
魏揚:盼成保障言論自由判例
目前擔任社民黨政策部專員的魏揚受訪時也說,感謝司改會律師們協助,一審判決有罪但免刑,讓人擔心會變相箝制言論自由,「社會運動不是結束在當下,後面兩年的判決才是重點,後續的司法也是一個戰場」。最後若能透過高院這個判例,用非暴力方式保障言論自由,讓人感到欣慰。
台北地院審理本案時認為魏揚等人僅構成強制罪,且犯罪情節顯可憫恕,均諭知免刑。但檢方不服上訴,魏揚等人主張行動具公益性應均無罪,也提上訴。
高院認為,魏揚等人犯罪動機基於公益,且妨害通行權約廿分鐘,犯罪手段並未過當,不具強制罪的實質違法性,改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