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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長定位 葉俊榮:半年內提出規劃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29日開會審查法案,內政部長葉俊榮列席備詢。(記者方賓照攝)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29日開會審查法案,內政部長葉俊榮列席備詢。(記者方賓照攝)

2016/12/30 06:00

〔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數十年來定位不明的村里長,可望在半年內有解。內政部長葉俊榮表示,盼於半年內就村里長在法理上定位、職權內涵與保障提出完整規劃。

全國七千八百餘位村里長,既非領有俸給的公務員,也不算民意代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審查「地方制度法第六十一條修正草案」,羅致政版擬對因公殉職、傷殘的村里長發撫卹金;趙天麟版擬發村里長年終工作獎金與因公殉職者撫卹金。

民進黨立委李俊俋指出,依「地方制度法」規範,村里長算是派出單位,協助鄉鎮市區公所處理公務,因此領取事務補助費,並非俸給。如要給予補助,應修正「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最重要的是,村里長的定位究竟為何?

葉俊榮形容,村里長是「負有公共任務的公職人員」,這是各國少見的制度。他表示,內政部已在全台召開四場公聽會,一月五日將與各縣市討論;希望能在半年內,就村里長的法理定位、職權內涵與保障做出完整規劃。他強調,內政部對此已有充分準備。

委員會最後通過臨時提案,要求內政部應於半年內召集相關單位,共商村里長增列因公殉職撫卹金及年終工作獎金等相關問題,並提出具體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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