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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政院驅離案╱23人控「不知名警」傷害 判不受理

前年324攻占行政院事件,警方強制驅離造成多位民眾掛彩。(資料照/記者叢昌瑾攝)

前年324攻占行政院事件,警方強制驅離造成多位民眾掛彩。(資料照/記者叢昌瑾攝)

2016/10/20 06:00

北院指自訴方應自行查證 本案仍可上訴

〔記者張文川、黃捷/台北報導〕前年三月太陽花學運群眾攻占行政院,警方強制驅離造成多位民眾掛彩,包括中研院研究員黃銘崇在內的廿三位受傷民眾,自訴控告政府官員與「不知名員警」傷害等罪,台北地院昨針對「不知名員警」部分,認為法院沒有調查員警真實身分的義務,應由自訴方自行查證,認定自訴不合法,判決自訴不受理。可上訴。

同案被告江宜樺、王卓鈞等四人 另行審結

同案被告江宜樺、時任警政署長王卓鈞、台北市警局長黃昇勇、中正一分局長方仰寧等四人,將另行審結。被控將黃銘崇拉進警方盾牌人牆內圍毆的中正一分局涂姓警官,上週已獲北院判無罪。

黃銘崇等人主張,案發時情況混亂,施暴員警多未掛臂章編號,以致無從辨別真實身分,聲請由法官命令警方提出當天參與勤務的員警照片、名冊,讓被害人指認。法官認為,被害人的記憶是否明確、真實,未必沒有疑問,貿然憑照片指認恐會使員警陷於遭誣指的處境,裁定不准以照片指認。

判決指出,自訴人採取自訴程序,自應擔起舉證角色,不能將法院視為偵查或徵信單位。

另被害人林志傑循公訴途徑,向台北地檢署對不知名員警提出刑事告訴,北檢去年六月將此部分移送北院併入本件自訴案,法官昨將此部分退回北檢另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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