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點名:24卸任財金高官 變企業門神
銓敘部函釋讓「旋轉門條款」變巧門 立委要求撤銷
〔記者涂鉅旻、黃邦平/台北報導〕民進黨立委李俊俋昨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指出,廿四名金管會、財政部卸任高官,利用銓敘部函釋,轉任公股金融機構服務三年過水,再轉任民間機構任職,形同規避「旋轉門條款」,如同一道「巧門」。他要求銓敘部重新解釋,或撤銷此巧門函釋,金管會也應一週內做出解釋。
卸任官員轉公營事業 「不算離職」
「公務人員服務法」第十四條之一明定,公務員離職後三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五年內的職務,直接相關的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股東或顧問,俗稱「旋轉門條款」。但銓敘部民國八十五年對該法條做出函釋,指「行政機關轉任公營事業機構人員,仍具有公務員身分」,不適用「公務人員服務法」規範的「離職」。
李俊俋指出,銓敘部的函釋讓「旋轉門」成了「巧門」,代表公務員卸任後,只要到公營事業任職,就不算「離職」,過水三年後即可轉至民營機構任職。他質疑,此函釋不僅讓「旋轉門」形同虛設,也有「企業門神」的疑慮。
李俊俋要求,銓敘部應重新解釋,或者撤銷八十五年函釋,金管會主委丁克華也應在一週內說明,為何不少金管會的主管,卸任後都跑到民間銀行任職,是否違「旋轉門條款」?如果銓敘部不撤銷或重新解釋函令,他不排除提出修法,或有其他動作。
銓敘部表示,「旋轉門條款」的函釋可檢討,但還要廣泛蒐集各界意見,思考修正方向。
銓敘部:蒐集各界意見 檢討函釋
銓敘部說,「旋轉門條款」將來會繼續檢討,至於修正的趨勢要「從嚴」、「從寬」或其他合理的方式,還有待研議,限制太嚴未必一定好,會讓人擔心到公部門任職後影響日後出路,恐怕會影響政府攬才;若限制太寬鬆,一般大眾觀感也不佳,未來也會在適當時機推出公務人員服務法的修正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