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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子星案收賄 賴素如二審判九年

賴素如(資料照)

賴素如(資料照)

2016/09/01 06:0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前國民黨主席馬英九的辦公室主任、前台北市議員賴素如,被控向太極雙星團隊索賄一千五百萬元,並收取前金一百萬元護航得標台北車站雙子星大樓開發案,一審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她十年徒刑、褫奪公權五年;高等法院認定賴索賄金額應為一千萬元,批賴素如敗壞官箴,犯後飾詞狡辯,昨將她判刑九年、褫奪公權九年。

褫奪公權 從五年拉高到九年

高院將原本一審判決褫奪公權五年的「從刑」拉高至九年,法界認為頗有「對貪污犯封殺公職」的意味,賴素如現已五十二歲,褫奪公權九年,也形同大幅提高賴未來再出馬選舉出任民代等公職的難度。

高院合議庭表示賴利用民代身分謀私利,惡性重大,「這是合議庭三位法官一致見解」,合議庭庭長趙文卿坦言「過去從未對判有期徒刑的貪污被告,宣告如此重的從刑」。

賴素如昨未聆判,透過辦公室發出聲明稿,指責檢調偵辦時先射箭後畫靶,誘導訊問不正取供,也指責高等法院未秉持無罪推定原則,僅憑證人證詞判她有罪,她會上訴。

高院昨依不違背職務行賄罪判太極雙星金主程宏道八月徒刑,另兩名被告賈二慶、彭建銘,一審各判六月、四月徒刑,均得易科罰金確定。賴素如涉案後遭國民黨停權,前年底以無黨籍身分參選台北市議員落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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