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宗力人事案》再任與連任 府:完全不同概念
2016/08/27 06:00
〔記者蘇芳禾/台北報導〕總統府即將公布司法院正副院長以及五位大法官之提名人選,對於內定司法院長提名人選許宗力遭質疑「再任」大法官可能違憲,總統府發言人黃重諺昨表示,法律上再任與連任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如果當初修憲時有意禁止大法官再任,必定會明文規定。
黃重諺指出,憲法未明文限制「再任」,有論者以德國的相關規範來推論台灣大法官不得連再任,事實上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法的規定為「法官不得連任,亦不得再被選任」,是明文規定不得再任,與本國憲法狀況完全不同。依據當年參與修憲的前國代彭錦鵬教授的說法,當年修憲時的原意就沒有禁止再任。
黃重諺進一步指出,憲法禁止「連任」之理由,是避免產生誘因,讓大法官有討好「現任」執政者、影響審判獨立的問題。但若大法官卸任多年而再獲新任總統提名,則無此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