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苗縣議員李聰祥涉貪 檢方聲押獲准
2014/04/24 15:12
〔記者傅潮標/苗栗報導〕民進黨苗栗縣議會黨團總召、縣議員李聰祥,被檢舉涉嫌對小吃店業者勒索保護費與詐領交通費,苗栗檢方23日經搜索、約談後,今天以所犯為貪污重罪、有勾串共犯、證人與湮滅證據、逃亡之虞為由,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檢方目前尚未掌握公務員涉案的證據,但仍列為下一波偵辦重點,將再追查使用管理、消防安檢或警察臨檢方面有無公務員涉及不法。
李聰祥供稱是投資,否認插乾股、勒索保護費,覺得受委屈,指稱是政治迫害﹔苗栗地檢署發言人、主任檢察官鄧媛表示,檢方依證據偵辦,且已蒐證一年多,無預設立場,也跟李聰祥平日質詢問政、參選連任無關。
檢警查出,李聰祥涉嫌自98年起在苗栗縣苑裡鎮一家有安排越南女子陪酒的卡拉OK小吃店插乾股、勒索保護費,如業者不從即威脅施壓主管單位加強稽查、斷水斷電,讓生意做不下去,估計不法獲利2百多萬元。
檢警另查出,李聰祥涉嫌從一百年起,利用議員職務,為另一家有安排越南女子陪酒的卡拉OK小吃店護航,但獲利多少還在清查中。
此外,李聰祥另涉嫌向議會虛報車馬費、出席費等費用,詐領公款,其中一百零二年得手數萬元,檢方正擴大清查他在兩屆議員任內其它年度的不法所得。
檢察官昨天聲押李聰祥,是以他涉及貪污治罪條例三項罪嫌,包括藉勢藉端勒索財物、利用職務詐取財物與圖利罪。
檢舉情資雖顯示李聰祥另涉教唆手下,持有槍械施暴,但初步調查排除暴力、組織犯罪、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不過,李聰祥有三名手下被列為共犯,檢察官裁定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