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專戶不得扣押 立院初審過關
2014/04/21 19:48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今初審通過《就業保險法》第22條修正條文,未來勞保專用年金帳戶,戶頭中存款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
條文修正後,被保險人依規定請領保險給付者,得有保險人出具的證明文件,在金融機構開立專戶,專供存入保險給付之用,而未來專戶存款,不會因勞工欠債遭債權人扣款。
勞動部勞動保險司長石發基表示,因發生過多次保險給付撥入勞工的銀行或郵局帳戶後,遭債權人申請扣押,而如今通過修訂條文,可有效保障勞工,未來專戶內的存款,不會再遭抵押、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的標的。勞動部也表示,社福及衛環委員會今通過修正條文,之後將送立院院會2、3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