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蒐證帶 法院到中午尚未收到
2014/04/16 14:06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3月23日至24日警方鎮暴驅離占領行政院群眾,頭部受傷的國中理化老師林明慧聲請保全證據,台北地院本月9日裁准,限令警政署與台北市警局公文送到後5天內交出當天蒐證影帶、警力部署規劃表單簿冊、行政院外圍監視器,今天午夜12時是最後期限,律師呼籲警方如期交出證據。
林的律師團表示,公文於11日送達警方與當事人,今(15)日即是最後一天,但至今天中午法院尚未收到,截算時間是午夜12時,律師團呼籲警方切莫違抗法院裁定,應在今天之前如期交出證據,由公正的法院來保全證據。
北院要求警方交出的證據,包括影像與文書2部分,時間從3月23日晚間7點,到24日上午6點,影像包含行政院院區內(不含行政院主建物)、四周路段(忠孝東路、中山北路、北平東路、天津街)的固定監視器電磁紀錄,以及警方的蒐證錄影帶,正本副本不拘。
文書證據則包括警方當晚至清晨的簿冊表單,警方專案勤務計畫表或規畫表(含警力派遣、任務分派)、警力分區責任部署圖、勤前教育紀錄簿、聚眾活動詳細資料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