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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選就發雞排」祭品文算不算賄選?法務部長揭露真實情況

法務部長蔡清祥說明發選舉雞排祭品文究竟是否構成賄選。(記者吳政峰翻攝)

法務部長蔡清祥說明發選舉雞排祭品文究竟是否構成賄選。(記者吳政峰翻攝)

2022/06/24 10:28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近年來每逢選舉時,經常出現「某某某當選我就發雞排」的祭品文,雖然受害的是雞,但是否會侵害民主選舉的精神,更值得討論,法務部長蔡清祥接受自由時報《官我什麼事》節目專訪時表示,雞排祭品文是否構成賄選,實務上必須由檢察官來認定雙方有沒有對價及影響投票意願。

本報記者林慶川專訪蔡清祥時詢問,近年選舉不時聽聞政治人物或是網友發起所謂的「雞排祭品文」,只要某一個候選人當選或贏了多少票,就會發多少數量的雞排,民眾非常關心這樣的行為到底會不會構成賄選?

蔡清祥回答,賄選在實務上有法定的構成要件,如果用金錢或財物影響投票權人的投票意願,使其投或不投給特定候選人,即構成賄選。因此,如果用雞排來做賭注,就要看行為人是不是用雞排做為對價,來影響選民的意願;如果有的話當然就可能構成賄選,不過具體個案還是由承辦的檢察官來認定。

蔡清祥進一步說明,如果投票權人本來就有特定的投票傾向,並不會因為雞排就會影響選擇的話,可能還是跟賄選構成要件不符。總之,最終還是要交由檢察官認定。

被問到候選人在選舉前所開出支票,什麼樣的情況可能構成期約賄選?蔡清祥解釋,期約賄選就是用不正當的方法開支票,以用非法的方法來完成,欺騙選民來投票給他;但如果候選人是提出正當支票,當選以後的履行還要經過行政程序,受到有關機關的監督.這個是政見,跟用欺騙的方法是不一樣的。

蔡清祥強調,我國有鼓勵檢舉賄選的獎金辦法,對於不同的選舉有不同的獎金金額,譬如本次的直轄市的縣市長,如果檢舉查證屬實,最高可以領到1000萬的獎金;對於直轄市的議員或是縣市長,也有500萬的獎金。若有人企圖用金錢財物賄選,影響民主制度,他呼籲民眾於檢舉,不用擔心受到威脅,檢察機關對於檢舉人絕對保密,甚至領取獎金的時候也不會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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