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龍判決不是自由心證 蔡碧仲:判多久不是自己爽就好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法務部次長蔡碧仲今於立法院呼籲,司法官不要濫用自由心證,你的判決被人家稱為「恐龍判決」,那不是自由心證,司法官認事用法就是要符合經驗和論理法則,不是自己爽,想判多久就判多久,判出來老百姓譁然,這就是不符合國民感情,有法定刑你不判,這不是刑度的問題,是你輕判、輕縱的問題。
立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21)日排審由朝野立委所提出的「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12案,邀請蔡碧仲報告並備質詢。
民進黨立委陳歐珀質詢指出,法務部在書面報告中強調該條例2019年12月才修正三讀,翌年1月經總統公佈實施,才剛修1年多,本次12案提案意旨都差不多,認為毒品氾濫嚴重,盼調整刑度嚴懲重罰,法務部看來支持這方向,但報告中的「建請再酌、尚請再酌、亦請再酌、容請再酌」什麼意思?
蔡碧仲說,法務部文鄒鄒的用語,有時會引起人家的反感和誤會,「我們就是不同意」,提案非常有道理,但這和酒駕致死修法一樣,法重若能解決問題,大家都同意,當初修了刑法185-3條,現在實施非常流暢,修法後還要配合執行,檢察官很多案件不能易科罰金,去年過年幾百人無法回家過年,酒駕案件數驟降。
蔡碧仲強調,不是不尊重委員提案,但現有法律已足夠規範,且2019年底才三讀通過,現在再變動,這有法的安定性考量,如同有委員指教的,對少年不要用刑法,用禁戒他就嚇死了;現有的法律不用,再去規定新類型或加重刑責沒用,法官也不會判,1年以上7年以下可以判3、4年,判輕不是法定刑的問題。
「我的看法和你一致」陳歐珀表示,國安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修法也遇到一樣的問題。每種犯罪樣態不同,你們的專業判斷很重要,當然法官有自由心證,法務部檢察系統也有一定的行政裁量權。
「不要濫用自由心證!」,蔡碧仲說,檢察官和法官都一樣,你判出來的東西被人家稱為「恐龍判決」,那不是自由心證,所有檢察官的認事用法和法官都是一樣,就是要符合經驗和論理法則,不是自己爽,想判多久就判多久,判出來老百姓譁然,這就是不符合國民感情,老是有法定刑你不判,判出來根本不是法定刑問題,是你輕判、輕縱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