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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刑人罹病卻遭不當移監 監院糾正台中監獄

監委高鳳仙。(資料照,記者謝君臨攝)

監委高鳳仙。(資料照,記者謝君臨攝)

2020/05/13 17:06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黃姓服刑人經台中監獄所屬培德醫院診斷罹患頸椎及腰椎退化、上肢神經等疾病,申請健保給付準備手術,卻未被告知申請結果,且遭不當移監至台南監獄;另,黃員每月收入僅數百元,無力負擔自費手術,身體殘障卻無法入殘障工場;監察院通過監委高鳳仙提案糾正台中監獄,並請法務部、衛福部檢討改進。

高鳳仙表示,依法務部矯正署2016年5月9日函令,罹病受刑人如未完成醫囑的轉診或檢驗等醫療處置時,各機關不得將其列入機動調整移監名冊。

高鳳仙接獲陳訴,指2016年間,黃姓受刑人經診斷罹患頸椎及腰椎退化、上肢神經等疾病,他於2018年2月依培德醫院駐診蕭醫師的醫囑,戒護至中國附醫進行核磁共振檢查後,於同月26日至神經外科回診時,醫師診斷病名為「頸椎椎間盤突出併神經壓迫,造成雙上肢疼痛」,並醫囑「建議手術處理」。

蕭醫師與陳訴人溝通後,於3月1日以中國附醫名義,為陳訴人向健保署線上申請手術所需特材「頸椎融合器」3個,健保署於3月8日通知僅核准1個。

高鳳仙說,衛福部副署長蔡婌鈴於約詢時表示:「醫師應將結果告訴病人」,蕭醫師卻未將核准結果通知陳訴人,即有不當。再者,法務部次長陳明堂於約詢時指出:「像類似陳訴人已做核磁共振檢查,表示有一定嚴重程度,監所管理人員要主動掌握受刑人醫療狀況,要注意有進行醫療行為的受刑人先不要移監」等語。

但,中監辦理移監時,明知陳訴人罹患上開疾病、戒護就醫作核子共振檢查以決定是否手術等,卻未向駐診醫師及陳訴人了解是否要安排手術等醫療處置,冒然於2018年4月12日將陳訴人列入移送南監名冊,且在翌日移監時,陳訴人將2份診斷證明書交給中央台,衛生科卻以沒有安排手術為由將其移監,核有違失。

高鳳仙強調,陳訴人被不當移監,如其因後續醫療及身心障礙等考量,欲移回中監,矯正署應尊重其意願辦理移監。

此外,高鳳仙指出,法務部、健保署應改進事項包括,受刑人經1年餘仍不知申請案的核定結果,醫師未盡告知義務,法務部應修法改進;受刑人無力負擔自費手術費用,矯正機關及健保署應予合法協助;台南監獄沒有殘障工廠,受刑人僅能申請和緩處遇,法務部應對身心障礙及重大疾病受刑人改善服刑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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