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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遇通姦有罪嗎? 大法官3/31開言詞辯論

2002年大法官曾對通姦罪做出合憲解釋,時隔18年,本屆大法官有意變更解釋。(記者吳政峰攝)

2002年大法官曾對通姦罪做出合憲解釋,時隔18年,本屆大法官有意變更解釋。(記者吳政峰攝)

2020/03/26 18:55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苗栗地院簡易庭等法官審理外遇通姦案,認為通姦以刑法論責,恐有違憲之虞,聲請釋憲,雖然大法官2002年才做出554號合憲解釋,但本屆大法官再度拿出來討論,有意變更解釋,預定31日9時於憲法法庭開言詞辯論庭,並公開民眾旁聽。

本案言詞辯論爭點,有可分為兩大項目:

一、刑法第239條部分:

(一)刑法第239條之立法目的為何?其係為保障何種法益或基本權利而設?又因此限制或侵害人民何種基本權利?其審查基準為何?

(二)刑法第239條處罰婚外性行為之手段,是否有助於所揭目的之達成?手段與目的間是否存有一定關聯性?

(三)釋字第554號解釋有無變更解釋之必要?

二、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部分(家庭和諧條款,可單獨對配偶撤告):

(一)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之立法目的為何?其係為保障何種法益或基本權利而設?又因此限制或侵害人民何種基本權利?其審查基準為何?(二)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之手段,是否有助於所揭目的之達成?手段與目的間是否存有一定關聯性?

司法院表示,本次言詞辯論除通知聲請法官出庭外,相關機關部分,則分別請刑法、刑事訴訟法的主管機關法務部、司法院刑事廳指派代表出庭。另有鑑定人交大科技法律學院院長張文貞、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李念祖、台大法律系教授王皇玉、台大法律系副教授薛智仁、台北大學法律系教授蔡聖偉、中正大學法律系副教授黃士軒,以及法庭之友、祥和文教基金會董事長許幸惠、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等人出庭表示意見。

本次言詞辯論,司法院將在司法大廈1樓多媒體簡報室設延伸法庭,同步傳輸憲法法庭開庭實況影音,供民眾旁聽;法庭活動的影音也將同步在司法院及大法官網站直播。辯論期日終結後,影音檔案將存置在司法院網站「司法影音專區」,供民眾下載點閱。

司法院指出,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本次旁聽席採座位分隔法,旁聽民眾間隔一公尺安排座席,核發民眾12席;1樓多媒體簡報室設延伸法庭,計民眾12席,均依旁聽證序號入座固定座席。

另依「司法大廈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機關防疫措施」,以及參酌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之「COVID-19(武漢肺炎)」公眾集會指引規定,建議旁聽人員均應自備並配戴口罩。當日憲法法庭內,計入大法官、聲請人、鑑定人及法庭之友、工作人員、旁聽之民眾及記者約80人。

欲旁聽民眾,應於31日上午8時15分起至8時45分止,到台北市博愛路127號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大廈入口處,提出國民身分證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核發附有本人照片的身分證明文件,申請換發旁聽證。

申請換發旁聽證時,應據實填載健康及旅遊史聲明書,作為換發旁聽證之事實基礎,並依照引導人員或路線圖的指示進入旁聽。民眾離開法庭時,請到原領證處繳還旁聽證,並在旁聽證領取表上簽名領回所繳交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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