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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聯會決議不轉型政黨 內政部:依法應予解散

婦聯會主委雷倩說明,婦聯會將不轉成政黨。內政部對此則表示,依法應予解散。(記者楊綿傑攝)

婦聯會主委雷倩說明,婦聯會將不轉成政黨。內政部對此則表示,依法應予解散。(記者楊綿傑攝)

2019/10/16 20:20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婦聯會今召開第13屆第2次會員代表大會,會中決議將不轉型為政黨。對於婦聯會決議,內政部稍早表示予以尊重,如該會未在今年12月7日前轉型為政黨,將依「政黨法」規定廢止其立案,廢止立案後婦聯會即應解散並進行財產清算,但因婦聯會財產被認定為不當黨產,後續將與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研商如何處理。

內政部指出,依「政黨法」第43條第2項規定,政治團體應在「政黨法」施行後2年內,也就是在今年12月7日前完成章程修正,轉型為政黨。如婦聯會未依上述規定轉為政黨,內政部將辦理廢止立案事宜。

內政部表示,依「政黨法」第43條第3項規定,被廢止立案的政治團體應予解散,其財產之清算需依「政黨法」相關規定辦理,財產清算後如有賸餘應歸屬國庫,但因婦聯會的財產已被列為不當黨產,應該收歸國有,內政部後續將與黨產會研商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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