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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諜最重判無期、終身追訴 立院初審通過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國家情報工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國安局長邱國正答詢時說,維護國家安全為基本責任,國安局支持相關作為,他也支持加重制裁。(記者廖振輝攝)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國家情報工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國安局長邱國正答詢時說,維護國家安全為基本責任,國安局支持相關作為,他也支持加重制裁。(記者廖振輝攝)

2019/10/02 20:07

〔記者涂鉅旻/台北報導〕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國家情報工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除了將軍事領域外的「關鍵技術產業」納入情報機關搜集偵防業務範圍,也大幅加重違法者刑責,如情報人員從事「間諜行為」且洩漏、交付情報給外國、境外敵對勢力,最重可處無期徒刑,並改為終身追訴,藉此阻卻情報人員鋌而走險,洩漏我國重要情資。

立法院外委會今天審查「國家情報工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邀請國安局長邱國正列席報告、備詢,民進黨立委趙天麟質詢時表示,國防相關法案修訂,並非為選舉或恫嚇,而是為防護國安,且有些中共「獵人頭」公司假藉攬才之名,實欲在我國行間諜之實。

趙天麟詢問邱國正對修法的看法,邱國正答詢表示,維護國家安全為基本責任,國安局支持相關作為,他也支持加重制裁,畢竟任何國家、團體,都不容許其他帶目的者滲透、破壞,「我們會想盡辦法,用最嚴格的方式制裁這些(違法的)人」。

「國家情報工作法」現行條文規定,如涉及間諜行為,洩漏該法第8條第1項規範資訊,也就是情報人員相關身份與作業等訊息,交付給外國勢力、境外敵對勢力,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但立院外委會決定將此刑期調高至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追訴期改為終身;如洩漏該法第8條第1項以外資訊者,原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進一步提升至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至於如為外國勢力、境外敵對勢力刺探、收集、洩露、交付非秘密資訊者,現處1年以上3年以下徒刑,但修正版本提高刑責至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立院外委會初審通過提案,納入趙天麟提案版本意旨,在該法納入「關鍵技術產業」於情報單位搜集、研析、處理及運用的資訊範疇中,藉此賦予情報單位蒐整經濟情資的權限。

而民進黨羅致政提案版本則主張將情報機關新進人員「安全查核」時間,自「任用考試榜示後」大幅提前至「第一試錄取後」,藉此反制潛在滲透作為。

立院外委會也通過行政院提案說明的修正文字,強調安全查核程序須讓應考人事先知悉,並敘明不作為評定成績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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