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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秒闖平交道終生吊照 大法官:合憲

司法院祕書長呂太郎宣讀大法官釋字780號解釋文。(記者吳政峰攝)

司法院祕書長呂太郎宣讀大法官釋字780號解釋文。(記者吳政峰攝)

2019/07/26 18:32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林姓男子駕車經台中市大慶街一處平交道,見第一道柵欄升起,隨即催油門向前行,未料僅4秒警鈴又大響,林男未停車繼續開,撞毀已放下的第二道柵欄,被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24、54、67條終身吊銷駕照、罰鍰6萬元、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林男認為裁罰已違反憲法保障的工作權與比例原則,聲請大法官釋憲,大法官26日對此做出780號解釋,宣告相關法律合憲,但要求鐵路局檢討改進兩輛列車間的柵欄秒數控制。

2013年7月4日,林男駕駛大貨車經過該平交道,見列車通過、警鈴停止、第一道柵欄升起,便驅車前進,沒想到才過了4秒,警鈴再度響起、閃光號誌顯示,他未注意相關警告標示,繼續向前開,沒想到開到平交道上時,對向第二道柵欄已放下,林男未免被列車撞上,只好撞毀柵欄。

道交條例54條規定,只要警鈴已響仍強行闖越,最高可處6萬元罰鍰;67條規定,撞壞柵欄肇事須終身吊銷駕照;24條規定,闖平道要接受道安講習;鐵路警察蒐證後依上述3條文裁罰林男,林男不滿被終身吊照,提起行政訴訟抗罰均輸,2017年聲請大法官釋憲,主張相關法規違反工作權、財產權、比例原則。

大法官審查指出,行駛中的鐵路列車旅客可達千百人,如發生事故甚至出軌,恐釀眾多乘客傷亡,因此道交條例為了保障不特定多數人民的生命權、身體不受傷害的權利、財產權,做出符合重大公共利益的裁罰,目的合憲。

雖然林男強調終身吊照,將導致他一輩子無法駕駛大貨車賺錢,違反憲法保障的工作權,但大法官指出,道交條例對於終身吊照其實設有「緩和規定」的但書條款,即就算被吊照,依照案件死傷情節不同,仍可於6-12年之後重新申請考領駕照,符合比例原則。

大法官質疑,兩輛列車經過平交道的時間如果很短,柵欄有沒有升起的必要?交通部與鐵路局應儘速個別檢討改進主掌的「鐵路立體交叉及平交道防護設施設置標準與費用分擔規則」和「號誌裝置養護檢查作業程序」,設最低的合理安全間隔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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