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中國間早有「送中條例」?法務部澄清:從沒有過
2019/06/10 20:48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針對報載指台灣和中國之間早有「送中條例」,法務部今晚緊急發出新聞稿強調,台灣從未與中國之間,有任何類似香港政府現擬定《逃犯條例》草案中,可將台灣人民、他國人民或港澳地區人民遣送至中國地區的規定或作法。
法務部指出,兩岸間為簽署「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簡稱兩岸司法互助協議),於第三次江陳會談中,參考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慣例,納入「己方人民不遣返」原則,以確保合作機制符合民主基本價值。
法務部說,自2009年兩岸簽署兩岸司法互助協議以來,兩岸在司法互助實務運作上,台灣從未將己方人民遣送至中國地區,亦未曾將他國人民或港澳地區人民遣送至中國地區。
官員亦特別明,我方迄今所執行遣送至中國地區的人員,均是中國籍的刑事犯及刑事嫌疑犯。
據稱,有相關人士指稱台灣與中國地區多年前早已簽署「送中條例」的說法,法務部強調絕非事實,顯然是混淆、曲解兩岸司法互助協議,因此有必要澄清,以正視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