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修法今三讀 最重可判無期徒刑 民團:修法不及格
立法院院今三讀通過「刑法」185條之3修正草案,曾犯酒駕、毒駕案件者,若於5年內再犯且致人於死,將可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台灣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表示,對該修法非常不滿意且認為不及格。(交大提供)
〔記者鄭瑋奇/台北報導〕立法院院今三讀通過「刑法」185條之3修正草案,曾犯酒駕、毒駕案件者,若於5年內再犯且致人於死,將可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致人重傷者也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此,台灣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表示,對該修法非常不滿意且認為不及格,尤其未接納酒駕協會希望提高酒駕致死、致重傷殘的最低本刑,且「強制酒駕累犯治療酒癮」未增列配套措施,也未增列「懲罰性損害賠償」條款,認為次修法無法消解酒駕引起的全民公憤。
酒駕防制協會指出,修法尚缺乏「懲罰性損害賠償」條款,受害者家屬無法藉由公權力,透過強制執行方式盡速獲得賠償;另外,酒駕累犯者宛如是不定時炸彈的犯人也是病人,坐牢再久也無法根治,但這次修法也未增列「強制酒駕累犯治療酒癮」配套措施。
酒駕防制協會表示,基於人命關天、酒駕零容忍的公益使命,近期將要求拜訪司法院院長,希望安排受害家屬與法官們面對面溝通,要求法官們審理酒駕致死或致重傷殘案件,應參酌受害家屬意見予以重判。要求行政院盡速從嚴增修「公務人員酒後駕車相關行政責任建議處理原則」,酒駕者凡酒測值逾0.15mg/L者,一律拔除主管職、記大過,酒駕者凡酒測值逾0.25mg/L者一律撤職汰除。並要求教育部盤點教師職最近5年的酒駕與考績紀錄,並向社會公布。
另外,酒駕協會將推動公民團體「不提名運動」,在即將舉行的總統、立委改選時,舉凡有酒駕、貪汙、行賄、賄選、家暴、性侵、兒虐等諸多社會零容忍的前科紀錄者,公民團體將強烈要求全國朝野政黨不予提名,同時將結合公民參與資料開放的多元平台,詳實揭露各候選人的刑事前科紀錄提供全民做為投票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