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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美廣告街頭林立 中市議員促加強稽查

台中市議員張耀中(右)、黃守達要求市府加強稽查醫美診所廣告。(記者張菁雅攝)

台中市議員張耀中(右)、黃守達要求市府加強稽查醫美診所廣告。(記者張菁雅攝)

2019/05/28 13:21

〔記者張菁雅/台中報導〕醫美風潮盛行,台中市區街頭醫美診所廣告林立,市議員張耀中、黃守達今日質詢時表示,「醫療法」納管的醫療廣告只有廣播、電視及網路等,未規範醫美廣告看板,而這些廣告看板多以俊男美女照片達到招攬客人的目的,廣告內容暗示醫術如何精湛等,要求衛生局加強稽查。

張耀中表示,街頭醫美診所廣告林立,令人眼花撩亂,也因沒有納入醫療廣告管理,讓民眾在求證上有一定難度,例如,有廣告名稱刊登「時尚診所」,但主管機關揭露資訊上登記為「西醫一般科」;許多醫美廣告還使用藝人推薦、名媛御用、網紅指定、殿堂級美學規格的用語,還有醫美診所刊登醫療團隊的大合照,卻未揭露醫療團隊各醫師的全名,民眾如何得知幫他看診是真醫師還是偽醫師?

黃守達指出,「醫療法」第9條本來就規定醫療廣告包含「利用傳播媒體或其他方法」;換言之,招牌、帆布、看板等廣告物也屬於「醫療法」規範的範圍。市府衛生局不應該自廢武功,放著政策工具不用,不稽查、不管理,任憑違法醫美廣告亂象叢生。

張耀中和黃守達建議,衛生局應儘速召開合格醫美診所廣告公聽會,請業者委刊廣告時揭露正常診所資訊即可,不一定要用藝人明星代言,或以醫療團隊來影射醫術如何精湛,效果預期顯著等暗示。

衛生局長曾梓展表示,「醫療法」規定醫療廣告刊登不得虛偽、誇張、歪曲事實等情形,不得強調最高級及排名等敘述性名詞,或是類似聳動用語(如國內首例、首創、唯一、第一例、保證、根治、最專業、最大等),誇大醫療效能或類似聳動用語(如完全根治、一勞永逸、永不復發、回春等),或未完整揭示醫療風險,無法積極證明廣告內容真偽的宣傳,或是非用於醫療機構診療說明、衛生教育或醫療知識用途,利用手術前、後或治療前、後比較影像,進行醫療業務宣傳等。

衛生局也表示,自2016年至今年年3月底止,已裁罰臉書等網路平台、廣告招牌等250件違規醫療廣告,未來仍將持續加強稽查,並依規裁罰;另對於累犯,得處1個月以上1年以下停業處分或廢止開業執照。

醫美診所廣告刊登醫療團隊照片。(記者張菁雅攝)

醫美診所廣告刊登醫療團隊照片。(記者張菁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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