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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實選舉廣告查核 法官協會4點聲明:不應公親變事主

選舉廣告示意圖。

選舉廣告示意圖。

2019/05/20 13:33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針對行政院日前通過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並送請立法院審議,明定參選人等對於不實選舉廣告,得向法院聲請「緊急限制刊播令」,且法院須於3天內裁定,不僅司法院、女法官協會反對,今中華民國法官協會也發表名為「公親變事主-法官不可能的任務」的四點聲明,認為此修法存在重大憲政爭議,應該「行政的歸行政去的歸司法」,應是由行政權負責選舉廣告訊息、媒體報導的規範、監管、裁罰等措施,再由司法權審查相關措施的合法性才對。

法官協會鄭重呼籲,有關機關應審慎思考,重新檢討選罷法等草案內容的妥適性,立法機關也應該廣泛徵求各界意見,尤其應充分尊重訴訟主管機關司法院的意見,在各界有充分討論和共識之前,實在不應輕率通過行政院版的著案。

中華民國法官協會聲請如下:

首先,維護選舉公正是選務機關責無旁貸的義務:修法的主要目的是為了遏止抹黑文化,避免不實選舉廣告,影響選舉結果,以維護選舉的公正及公平性。維護選舉公正,屬於選務機關的職責,法律因此賦予選務機關相當的行政資源、組織團隊及行政調查權力;而監管不實選舉廣告,以確保選舉的公正性,屬於行政權的核心任務,選務機關不但責無旁貸,而且最為適任,更沒有非先給法官處理不可的必要性。

其次,選舉法庭豈可「公親變事主」破壞「權力分立」:法院應該持中立、公正的立場,解決紛爭,而不是製造紛爭。目前選舉法庭受理選舉無效、當選無效等訴訟,就是最好的典範。選務機關負責監管不實選舉廣告,處分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若不服,草案可增訂依法向選舉法庭請求權利救濟的規定,選務機關豈可推諉卸責,把選舉法庭推到第一線的政治風暴中心,代替選務機關監管不實的選舉廣告,徒然製造政治紛爭,反而使法院「公親變事主」,將嚴重破壞憲法上的權力分立原則。

再者,Mission Impossible不可能的任務 -法官在3天內判斷選舉廣告的真偽:從多年前總統大選前一天的「319槍擊案」、高雄市長選舉前一天的「走路工事件」,乃至去年臺北市長選舉期間特定候選人遭指控強摘器官的事件,都紛擾甚久,難以平息。

其中,尤其是319槍擊案發生迄今已經十多年,期間經過包含刑事偵查、「真相調查委員會」等多個行政及立法機關反覆詳細調查,其真相仍有如羅生門。第一審法院的獨任法官或第二審的合議庭,既無兵(團隊)、也無槍(配備)、更無彈(資源),在目前台灣政治對立如此嚴重的社會氛圍下,居然被要求在短短3日內把選舉廣告的真實性查個水落石出,並作出具有高度政治爭議性的裁定,根本就是台版「不可能的任務」,但是法官又不是湯姆克魯斯,這樣的裁判豈能服眾?維護選舉公正及公平性的立法目的,更有如緣木求魚。

最後,是「行政的歸行政、司法的歸司法」:法官協會贊同為達成選舉的公平競爭、維繫民主政治的基石,由主管機關研擬適當對策因應「虛偽訊息」對民主選舉活動可能造成的危害,但是堅決反對由法院直接介入審查選舉廣告的真偽,應由行政權負責選舉廣告訊息、媒體報導的規範、監管、獎勵及裁罰措施,再由司法權審查相關措施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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