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政院修選罷法 可強制下架不實選舉廣告

行政院長蘇貞昌明天主持院會將拍板有關選罷法的修正,不實廣告可要求強制下架。(資料照)

行政院長蘇貞昌明天主持院會將拍板有關選罷法的修正,不實廣告可要求強制下架。(資料照)

2019/05/15 22:27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為避免假訊息影響選情,行政院明天召開的院會將通過2項選罷法的相關修正草案,草案明定,參選人對於不實的選舉廣告,得向法院聲請緊急限制刊播令,法院須於3天內做出裁定,裁定後,若業者仍未下架,將祭出罰款處分,最高裁罰200萬元,並可連續處罰。

行政院繼防制假訊息推出兩波修法後,進一步修正選罷法,經政務委員羅秉成召開跨部會審查會,「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修正草案」以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今已完成審查,行政院長蘇貞昌將在明天主持的院會拍板這2項修法。

政院是參考法國的做法,草案新增規定,競選期間若有不實廣告,參選人可向法院聲請限(禁)播令,法院須在3天內做出裁定,要求刊播業者下架或做必要處分;若業者不作為,可處20萬到200萬元罰款,並可連續處罰。

在這次跨部會修法審查討論過程中,曾有人建議法院須在48小時內裁定,由於要求法院限時處理,但實際裁量權在法院,內部討論曾有不同意見,經與法務部溝通後,考量法院人力與作業流程,修法草案改成法院須於3天(72小時)內做出裁定。

據悉,鑑於現行選罷法104條雖有意圖使人當選或不當選的相關規定,但都是選後才能處理,面對即時性強的網路廣告,難以及時遏止不實廣告造成的傷害,政院因此參考國外做法,在兩選罷法中新增上述規定。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政治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