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教年改法條有違憲疑慮 北高行兩庭聲請釋憲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受理「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與「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等兩案的合議庭認為,法條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信賴保護原則、財產保障、比例原則等,也牴觸憲法疑慮,兩合議庭因此裁定停止訴訟,聲請釋憲。(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軍公教年金改革去年7月1日起實施,有關民眾不服已陸續提告救濟;台北高等行法院今天(9日)指出,受理「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與「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等兩案的合議庭認為,法條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信賴保護原則、財產保障、比例原則等,也牴觸憲法疑慮,兩合議庭因此裁定停止訴訟,聲請釋憲。
北高行第五庭和議庭成員包括審判長林惠瑜、法官洪遠亮、張瑜鳳、黃莉莉,受理公務人員退休人員年改事件;合議庭對於前年8月9日公布、去年7月1日施行的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36條有關優惠存款利率、第37條有關退休所得替代率及第39條有關退休所得超過退休所得替代率之扣減等規定,確信有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信賴保護原則、財產權保障,已牴觸憲法規定疑慮,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聲請大法官解釋。
至於第六庭合議庭成員審判長法官陳金圍、法官許麗華、吳俊螢,受理公立學校教師退休年改事件;合議庭對於適用前年8月9日公布、去年7月1日施行的「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36條有關優惠存款利率,第37條有關退休所得替代率規定,確信有違反財產權保障、法律不溯既往原則、信賴保護原則、比例原則及憲法第165條所揭示對教育工作者之制度性保障,而有牴觸憲法規定疑慮,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聲請大法官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