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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露營區蠶食鯨吞、濫墾國有地10公頃 監院糾正國產署

監察院。(資料照)

監察院。(資料照)

2019/05/08 10:21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針對花蓮縣東湖生態農場涉違法占用國有土地經營露營區,及花蓮菸葉廠管理不善,珍貴檜木建材遭竊;監察委員蔡崇義、林雅鋒調查後,發現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任由承租人藉以小吃大、蠶食鯨吞方式,擴大占用周邊大面積國有地,並對違法事證置若罔聞,提前與承租人續約,核有重大違失,今提案糾正國產署。

監委表示,花蓮縣東湖生態農場已被交通部認定為違法經營露營營區,且涉占用國有土地,在廣達10公頃的園區濫墾開發破壞國土;另,菸酒公賣局花蓮菸葉廠占地約4公頃,其廠房有早期興建的檜木建築,卻因管理不善,曾遭竊賊竊取珍貴檜木建材,亟待加強維護;監委因而立案追查主管機關有無涉及違失。

監委指出,花蓮縣玉里鎮高寮南段1019地號國有非公用土地,因原承租人超限利用,經花縣府通報國產署於2011年收回,詎料不到1年又遭占用對外營利,該署卻至2017年經民眾檢舉、縣府通報後才知悉,將案件移送檢調偵辦。國產署後知後覺,顯示管理機制出問題,明顯損及國產權益,核有缺失。

監委進一步指明,該國有非公用土地承租人藉由以小吃大方式,租用687平方公尺國土作為基地,7年間租金合計3288元,卻蠶食鯨吞擴大占用周邊逾6萬5千平方公尺國有地,經營露營區對外牟利,不僅侵占國產,更有破壞山林、危害國土保安、危及遊客安全等疑慮,違法事證明確。

詎料,本案經花蓮地檢署偵辦、監察院立案調查後,國產署仍對違法事證置若罔聞,於去年10月再度與承租人續約至116年底,形同違反租約者毫不受影響仍可獲續約,而檢調的偵查作為及監察權的行使,均無法使國產署產生警惕之心,竟續約延長租期,任令國土持續被破壞。

監委強調,國產署應研議檢討法令缺失,並查究相關人員失職責任,研提有效法制對策,杜絕有心人士投機取巧,或計劃性占用國地情事再次發生。

監委另提到,花蓮菸葉廠自2002年移交國產署接管後,雖曾辦理「國際石雕藝術季」、使用分區變更、房地標租,以及與地方政府研商共同開發對策,卻均無具體成效,致房地閒置迄今;期間更因疏於維護、管理,3棟檜木廠房遭竊賊侵入竊盜檜木梁柱,造成建物塌陷,結構岌岌可危。

監委認為,國產署應與花縣府、吉安鄉公所共商對策,結合地方所需,積極活化花蓮菸葉廠舊址,使其發揮國產應有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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