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教年改釋憲案受理了! 大法官5/15召開說明會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立委林德福、李鴻鈞、高金素梅等38人去年聯署公、教年改釋憲案,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解釋,大法官審查10個月,近日決議受理,但因內容尚有事實需釐清,2日宣布將開說明會,日期訂在本月15日於司法院憲法法庭,座位有限,僅開放32席供民眾旁聽。
公職部分,司法院指出,大法官為審理107年度憲一字第3號立法委員林德福、李鴻鈞、高金素梅等聲請解釋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4條、第7條、第18條、第36條、第37條、第38條及第39條規定是否違憲案,訂於15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2時,就事實釐清部分,假司法院憲法法庭(司法大廈4樓)舉行公開說明會。
教職部分,司法院指出,大法官為審理107年度憲一字第2號立法委員林德福、李鴻鈞、高金素梅等聲請解釋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4條、第8條、第19條、第36條、第37條、第38條及第39條規定是否違憲案,訂15日(星期三)下午2時至5時,就事實釐清部分,假憲法法庭舉行公開說明會。
司法院表示,民眾旁聽席為32席,請領旁聽證者,請服裝儀容整齊,持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於提前1小時至台北市博愛路127號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庭大廈1樓入口處,依排隊先後填載旁聽證領取表並查驗身分證件後核發,至額滿為止。旁聽證並應全程佩戴。離開會場時,至原領證處繳還旁聽證,並於旁聽證領取表上簽名領回所交證件。
司法院提醒,說明會旁聽者於報到處換發旁聽證時,應先經安全檢查程序,寄放禁止攜入會場之物品(包含手機、筆記型或平板電腦、PDA、照相機、攝影錄音器材,以及表達特定立場、干擾會場秩序或影響會場莊嚴之任何布條、標語或穿戴之衣物等物品),並應於說明會召開前10分鐘依序號入座。
本次為憲法法庭第四次開公開說明會,第一次是去年7月監察院聲請的不當黨產釋憲案;第二次是去年12月軍改釋憲案;第三次是1月份的累犯加重處罰是否違憲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