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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婚專法協商無共識 第3個版本逕付二讀後再協商

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和「 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記者蘇芳禾攝)

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和「 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記者蘇芳禾攝)

2019/05/02 15:40

〔記者蘇芳禾/台北報導〕同婚立法迫在眉睫,立法院黨團協商今天處理同性婚姻相關草案,不過國民黨立委賴士葆等人認為應該等民進黨立委林岱樺提案後,再來協商才有意義。最後,會議主席、民進黨立委周春米在立委們各抒己見後宣布,由於程序委員會已經收到民進黨立委林岱樺的草案,因此會等到這個第3個版本草案是否能逕付二讀後,再來一起做協商討論,應該會到立法院長蘇嘉全那邊進行協商。

行政院版本的同婚法案「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以及反同立場鮮明的下一代幸福聯盟的「 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透過國民黨立委賴士葆提案)日前於立法院逕付二讀。

此外,宏達電董事長王雪紅設立的「信望愛基金會」提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暨公投第12案施行法」由民進黨立委林岱樺代為提案,獲得17名跨黨派立委連署成案,可望於5月3日逕付二讀。

相關幕僚憂心,王雪紅版現在被包裝為介於賴士葆版與行政院版之間的折衷方案,但事實上該版本只是文字上「長得像」政院版,採用「同性結合」來取代「婚姻」,但這違反大法官釋字第748號主文中所說的保障同性「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

列席的法務部次長陳明堂說明,行政院推出的版本內容,是依照大法官釋憲與去年公投的結果,有兼顧到各方面立場,希望大家支持行政院版。

賴士葆認為,法務部的版本和說明沒有顧及公投結果,因此他提出「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現在也有其他立委提出新版本,建議等這個版本也逕赴二讀後再一起協商。

民進黨立委段宜康指出,所有的法律都是朝平權發展,例如讓各種族群、性別都可以平權發展,他也對現場的原住民立委鄭天財喊話說,過去歷史、社會剝奪原住民、新住民應有權利,因此現在修法保障他們多一點,在法律上,也對女性參與公共事務,特別立法加以保障。

如今,同性婚姻只是卑微的要求「公平」,若連這個卑微的要求都無法達到,有一些草案還違憲,拜託大家要勇敢站在歷史高度來做。「任何法律只要沒有緊扣「婚姻」,就會違反大法官解。」

國民黨立委許毓仁發言表示,現在行政院版草案是60分,他希望可以一步到位,達到一百分,希望包括姻親、收養子女、跨國婚姻部分都可以調整。

時代力量立委林昶佐則要許毓仁「應當面跟同黨的賴士葆講這些話」,賴士葆的版本是採用「同性家屬」,「那我跟我爸爸和我弟弟也是同性家屬啊!」他反對這些草案與行政院版並案審查。

民進黨立委尤美女說,作為立法委員,不能立出違背憲法的法律,台灣跟中國不一樣的地方,就是我們的自由、法制、人權,台灣最美麗的風景是人,希望可以回到包容的社會,讓行政願版草案儘速通過。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在民國106年5月24日做出第748號解釋,認為現行法令未保障同性婚姻、違憲,要求主管機關在解釋公告後2年內,修改相關法律,5月24日為最後期限。

行政院版與賴士葆版本的條文差異,包括有「關係」上的不同,例如行政院版是「同性婚姻」,賴士葆版則是用「同性家屬」。收養子女規定方面,行政院版規定,準用民法繼親收養;賴士葆版則不涉及兒童收養,由同性家屬透過書面委託他方共同監護。而5月3日的林岱樺版則是依據行政院版做文字修改,將「同性婚姻關係」改為「同性結合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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