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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擴大修法 以電視網路散布不實資訊加重其刑

蘇揆拍板政院假訊息第二波修法。(資料照)

蘇揆拍板政院假訊息第二波修法。(資料照)

2019/04/18 11:44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行政院為防制假訊息的危害,今天院會通過修正3部法律,主要是針對網路、廣播電視散播不實訊息或謠言進行規範,包括修正刑法第251條與313條、修正「陸海空軍刑法」與修正公投法,其中就「刑法」第313條妨礙信用罪,政院擴大修法,加重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傳播工具散布的不實資訊,損害他人信用犯行的處罰,得加重其刑1/2。

鑑於去年發生「衛生紙之亂」,行政院在刑法第251條新增,未來若企圖影響「行政院公告之生活必須用品」,包括衛生紙等價格,可處該條文課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20萬元以下罰金,而以廣播電視、電子 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傳播工具犯前項之罪者,得加重其刑至1/2。

至於「陸海空軍刑法」第 72 條修正草案,則是增列捏造關於軍事上不實訊息及傳述關於軍事上之謠言或不實訊息之犯罪態樣,並加重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傳播工具傳播關於軍事上不實訊息之處罰。

政院也通過修訂公投法,將明定禁止中國、香港、澳門及外國等境外資金資助台灣的公投案宣傳廣告,港、澳、中國及外國等境外資金也不得委託刊播台灣的公投宣傳廣告,以避免中國等境外勢力干擾或傷害台灣民主、危及社會秩序。

行政院在去年12月13日前閣揆賴清德任內通過第1波假訊息7項修法,法包括修正「災害防救法」、「糧食管理法」、「農產品市場交易法」、「傳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廣播電視法」,主要是對散播相關假訊息加重其刑期或罰鍰。政院第2波修法,今天先公布3部法律的修法,針對網路、影像等假訊息的規範,引發外界矚目。

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為遏止假訊息,政院這次再提出3項法案修正,除修正現行有關散布不實訊息罪的構成要件及罰則外,增訂以傳播工具散布不實訊息的加重處罰;另增訂應揭露公民投票廣告之刊播者、出資者等資訊及其違反的罰則,避免不實廣告破壞公投的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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