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中任職逾30篇偏頗報導 內政部:送NCC查處
內政部政務次長陳宗彥今重申,國人前往中國擔任村(居)民委員會副主任、執行主任或主任助理等,均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針對特定媒體自去年6月至今,有30篇以上的偏頗報導,恐刻意誤導台灣人民觸法,予以嚴厲譴責,並將送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查處。(資料照)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內政部政務次長陳宗彥今重申,國人前往中國擔任村(居)民委員會副主任、執行主任或主任助理等,均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針對特定媒體自去年6月至今,有30篇以上的偏頗報導,恐刻意誤導台灣人民觸法,予以嚴厲譴責,並將送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查處。
陳宗彥表示,國人李佩珍、符坤龍前往中國擔任社區主任助理,內政部日前依各裁處各10萬元罰鍰,此類職務已明確違反兩岸條例第33條第2項規定,不得擔任經陸委會告禁止之中國大陸黨政軍機關(構)、團體之職務,裁罰無涉工作項目及內容。
陳宗彥強調,台灣是民主法治國家,有維護國家及人民安全之責,故於1992年即制定兩岸條例,國人從事兩岸各項交流活動,皆應遵守相關法令規範,呼籲國人切勿以身試法,若已擔任違反兩岸條例的相關職務,應主動離任,並配合調查。
陳宗彥指出,國內有特定媒體從去年至今,已持續偏頗報導超過30篇以上,恐刻意誤導台灣人民觸法,予以嚴厲譴責,其做法應受台灣社會公評,相關報導違反新聞倫理,內政部將主動送通傳會查處。